“三停”损失,是指对于化工、玻璃、生物制药、冶炼等行业特 殊的生产环节,需要连续一段时间保持某种环境才能完成生产。若过 程中使用的水、电、气等供应突然中断,生产将无法继续,正在生产 线上的产品将出现损失,且这种损失无法在后续供应恢复后予以恢 复。
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对“三停”损失的处理是不同的:
(1)财产基本险:为列明风险表述的条款,“三停”责任未在 列明风险之内,自然是不属于保单责任;
(2)财产综合险:在“保险责任”第六条中明确规定“被保险 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 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 条款中所描述的“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 水、供气设备”必须是能够自主产生能源(如电、水、气),并保障 将能源稳定输送到用户端的成套设备,而不是能源供应中某一环节所 需的设备;如供电设备必须包括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路等,所以 单纯的内部输电线路不能视为条款所描述的“自用的供电设备”。 * 被保险人必须拥有上述能源供应设备的财产所有权,而不是使 用权等其他权力; * 上述能源供应设备的损坏必须是综合险保单列明的保险事故 造成的;* 上述能源供应设备不一定要求是财产综合险的保险标的 对于满足上述条件造成“三停”导致被保险人其他保险标的的直 接物质损失,综合险保单才负责赔偿。对于公共能源供应设备遭受保 险事故受损导致“三停”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如公共供电、供水、 供气设施由于遭受保单列明自然灾害导致“三停”,造成了保险财产 损失(如台风造成公共电网大面积瘫痪导致供电停止、在产品损失等 案例),这类损失不属于保单明确规定的“被保险人自有设备因保险 事故导致中断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所以不予以赔偿。
(3)财产一切险:在“责任免除”第八条规定:“下列损失、费 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 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三停”责任在除外19责任中予以体现,即除了保单除外责任中所描述的公共能源供应中断 的情形外,其他三停责任均属保单责任范围。 财产一切险采用除外责任的表述,责任范围较财产综合险更为宽 泛,即除了因公共能源供应中断所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失和费用 外,非公共能源供应中断导致的保险标的物质损失则予以赔偿。 考虑到某些行业(如冶金、生物制药、化工等对于确保电、水、 气供应以保证生产连续性的行业,一般都根据行业规范,要求配备自 备电源或采用双回路,避免由于公共电力供应中断造成财产损失)对 于“三停”责任有更高的保险需求,
我公司在主险条款之外还设计了 关于“三停”责任的 A、B、C、D 四种扩展条款,被保险人可以根据 自身保障需要在承保时选择相应的扩展条款:
A 扩展条款“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 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 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该扩展条款强调了受损设备应处于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内,而不 区分设备的归属。同时,位于列明地址以外的被保险人所有的设备受 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B 扩展条款“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 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被保 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 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该条款负责 A 款责任及保险标的地址外的被保险人自有设备遭 受保险事故导致的供应中断。 概况来讲,A 和 B 条款强调“地址”和“设备所有权”。
C 扩展条款“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 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 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该条款采用对特殊情况除外的方式,除外情形必须满足三个条 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以外、非被保险人所有、意外事故, 同时满足该三个条件的情形才除外。如合同载明地址外非被保险人的 设备因自然灾害导致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属于该条款责任范围。
D 扩展条款“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 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负责赔偿。” 该条款的责任最为宽泛,只要是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均负责赔偿,不区分设备所在地址及所有权。 在实务中,对于生产连续性要求较高、根据行业或相关技术规范, 要求配备自备电源或采用双回路的行业,在理赔时从被保险人应尽安 全生产义务的角度,应考虑上述保证措施是否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