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保险
投保人:建设工程施工方。
被保险人:建设工程发包方。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当投保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或者未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或者竣工验收达不到施工合同质量要求时,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施工履约责任、工期履约责任和质量履约责任,在保额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并获得对投保人的追索权。
投保人:建设工程施工方。
被保险人: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依法招用的农民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义务时,保险公司依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的结论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获得对投保人的追索权。
投保人: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
被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当投保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进口关税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应缴的海关税款及其滞纳金,并获得对投保人的追索权。其中,海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缓税利息等。
投保人:建设工程施工方。
被保险人:建设工程发包方。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获得对投保人的追索权。
投保人:建设工程发包方。
被保险人:建设工程施工方。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投保人未能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履行或完全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时,被保险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上载明的方式向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启动索赔程序,投保人拖欠任意一期工程款的时间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赔款等待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获得对投保人的追索权。
投保人:建设工程施工方。
被保险人:建设工程发包方。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工程项目的预付款,用于工程项目的营运和采购材料,若投保人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者投保人以该预付款冲抵被保险人应支付给投保人的工程款后有余额却未返还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获得对投保人的追索权。
投保人:投标人。
被保险人:招标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在投标过程中因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在中标后未在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获得对投保人的追索权。
典型案例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关税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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