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身处险境却没有保险?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制定全国性志愿者保险制度两会提案

知识分享每周观察 2022-03-06 23:28:37 451阅读 举报
" 目前,我国多数志愿服务组织规模不大,获取支持资金的渠道窄,他们最大的顾虑就是,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大额赔偿费用和治疗费用没有着落。"3 月 4 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细花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

黄细花说,她深入公益一线十几年,也让她更加明白公益的意义。多年来,她一直关注志愿服务领域,先后提交了数十份建议,不少建议也已变成现实。

黄细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3 月 3 日她顺利抵京;会前,她依然尽可能地坚持公益活动,每天早上与同行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 " 捡跑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拟提交五份关于志愿服务的建议,继续为志愿者发声。

在计划提交的《关于制定志愿者保险制度的建议》一文中,黄细花认为,制定全国性志愿者保险制度,由政府托底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可以解除广大志愿服务组织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繁荣发展,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现状:" 保险 " 问题成志愿者后顾之忧

据民政部消息,截至 2021 年底,我国注册志愿者已超过 2 亿人,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超过 37 亿小时。黄细花说,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求回报,但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同时,他们也面临着一定风险。

例如,去年 12 月,河北邯郸三名蓝天救援队队员在执行打捞任务时不幸遇难,引发舆论关注。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指出,参与救援活动属于主动涉险,风险高,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在保险公司的险种涵盖范围之内;多名蓝天救援队队员称,他们身处险境却身无保险,就像是在 " 裸奔 ",这也是志愿者们长期以来的隐痛。

在红星新闻的此前报道中,多名志愿者介绍了志愿者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早就 2008 年,民间志愿救援还属新鲜事物,并没有保险公司出台相应的民间救援险种。志愿者们在参加救援时,只能自己购买普通的人身意外险。在国内的蓝天救援队名声日隆后,志愿者们缺保状态引发关注。

2013 年,民政部制定的《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 年)》提出,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明确志愿者保险的责任主体、涉险范围和风险承担机制。

2017 年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各地有不少成功实践,但从政策层面看,仍有一些欠缺。" 黄细花认为,《志愿服务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标准,现实中仅志愿服务组织作为保险购买责任主体,难以承担全面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的责任。其次,条例仅对志愿者遭受的人身伤害作了明确规定,并不涉及财产损失和第三方责任风险,对于志愿者的权益保护存在不足,多数志愿者在风险发生时仍无法得到相应保障。

此外,在黄细花看来,志愿服务组织自身的公益性,导致其无法通过内部机制彻底解决组织运行中的经费问题,也让志愿者们面对较大的风险隐患。

建议:将志愿服务基本保险作为 " 政策性保险 " 铺展全国

黄细花介绍,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早已取得社会共识,由财政出资购买普惠性志愿者保险,在我国不少地方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

" 如惠州市,2018 年开始便由政府出资,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统一为实名注册的志愿者们购买意外伤害险。又如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已经与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签订协议,凡是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的志愿者,都能享有由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捐赠的志愿者保险。" 黄细花介绍。

在黄细花看来,尽管国内已陆续有所实践,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相应的制度设置和政策实践仍有所欠缺。为此,黄细花拟建议,推出志愿服务基本保险,通过出台全国性政策,将志愿服务基本保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各县区政府每年列支,为志愿服务活动保驾护航。

黄细花提供了一种实际操作中的可能思路:以政府扶持为主导,搭建 " 政府资金扶持一点、保险公司让利一点、志愿服务基金会补助一点、社会爱心组织支持一点 " 的多元化筹资渠道。

" 这样,就可以将志愿服务基本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在全国铺开,在权威认定平台上注册的志愿者,凡是在平台发布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遇险的,皆可享受该项福利。" 黄细花说。

黄细花还建议,建立志愿者风险专项基金,作为重大伤害事故的补充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通过完善市场分担风险机制分担、转移和降低志愿者应急活动中的特殊风险与损失早已有之。早在 2019 年,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就成立过志愿服务激励专项基金,用以激励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的团体和个人,尤其是面向因病致贫或需要帮扶的志愿者群体。但募捐效果有限,该专项基金活动仅达成目标金额的 60.1%,主要是通过线下公司募捐和线上网友募捐(含第三方)。

黄细花认为,可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设立志愿者风险专项基金;基金专门支持援助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损害的志愿者,以及相关善后工作," 特别是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志愿者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专项基金进行赔偿。"

黄细花强调,目前,对于志愿者保险制度的构建,各地之间在保险强制性程度、保险覆盖范围、投保主体上存在较大差异,此外,保险险种的不足也亟需重视。

黄细花向红星新闻记者提及了北京市的志愿者保险制度。公开资料显示,2014 年以来,北京市每年由财政出资,通过招投标方式为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在北京地区范围内,被保险人在提供志愿服务时,以及在接受培训、复训和演练及往返途中时发生的意外伤害。

" 但并非所有的志愿者,都有如此完善的保险保障。" 黄细花说,为此,她在建议中还提出,应当丰富志愿者保险险种,织密志愿者安全保障网络。

在她看来,推动各地志愿服务主管机构、保险公司和志愿服务组织间合作,设计针对志愿者侵权责任的各种险种,除政府兜底购买基本险种外,可由志愿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情况为志愿者购买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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