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开征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试点项目保险机构的公告#项目商机#

浙里通承保相关 2022-02-12 22:04:36 527阅读 举报

为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江西省申请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已获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并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了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作为项目保险经纪人,协助做好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文旅市字〔2022〕3号)文件要求,为推进试点工作落实,现公开征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试点项目保险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西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试点项目。

二、承保方式: 保险保单模式。

三、征选计划: 本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均可参与。

四、准入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业务范围包含保证保险; (二)具有适合本项目且合规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条款、费率规章等材料); (三)服从省文化和旅游厅和项目保险经纪人开展本项目的各项工作要求; (四)认可省文化和旅游厅和项目保险经纪人制定的服务准则和理赔规则; (五)交纳本项目所要求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专项预(垫)付资金,并由项目保险经纪公司帐户保管,每家机构认缴额度根据入围保险公司具体数量另行确定。

五、项目需求

(一)响应保险方案及费率需求,负责向保险监管机构注册本保险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并在通过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后及时、准确的告知本项目保险经纪人。 1.投保人:依法在江西省内成立的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外省旅行社在江西省设立的子公司。 2.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或与投保人具有事实旅游服务关系的旅游者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中确定的单位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时,保险人在收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在收到人民法院与本保险产品相关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文件,或者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投保人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须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 (2)投保人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投保人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且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 (4)根据投保人申请并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垫付被保险人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保险期间:保险期间1年。 5.保险费率: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式,基础费率为保险金额的2%。浮动费率根据旅行社经营稳定性、规范性、品牌信誉等进行动态调整,上下浮动不超过基础费率的30%。 (二)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并保证保单的法律效力。 (三)与保险经纪人系统对接,完成本项目的保单承保、发票开具、索赔进度查询、案件数据及材料传输、赔款支付及追偿信息提供等功能。在未完成系统对接之前,需有专人定期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经纪人进行保单核对、案件服务、材料传输等相关工作。 (四)配合保险经纪人向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动态提供投保、理赔数据及有关分析报告。 (五)配合保险经纪人开展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应保险经纪人要求参与项目宣导、培训、推广活动等,与保险经纪人共同分析运营情况、解决疑难问题。 (六)理赔时效:遵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质保金的使用、管理等规定,落实项目理赔工作,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行政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与本产品相关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相关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材料 1.应选机构请按照本公告第四条“准入条件”1-2项的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本公司公章); 2.提供应选承诺书,内容须包括同意“准入条件”3-5项及达到第五条“项目需求”各项条件。 (二)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送达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97号盐业大厦601室,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18070087676,0791-86272982)。 (三)报名时限。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送达,邮寄报名以寄出材料日期为准。

七、承保机构确定

保险机构资格审查完成后,我厅将及时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三方磋商谈判,确定试点项目服务协议文本,最终确定该试点项目承保机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

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电话:崔军义 0791-88916757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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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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