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

知识分享理赔相关 2022-01-08 22:17:53 542阅读 举报
在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中,“飞行物体和其他空中运行物体 坠落”属于保单责任范围,根据条款解释,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 陨石、吊运过程中的物体、爆破造成的石块等的飞射、倒塌的建筑物 等属于空中飞行和运行物体。这些物体的共同点,就是其运行处于一 种惯性状态,已失去动力及控制,与保险标的发生碰撞从而引起标的 损失,事故的发生是意外、不可控制的,很难通过主观努力加以避免。。

实践中,还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空中运行、坠落物体本身(比如 建筑物、墙体倒塌)就是保险标的,又砸到其他保险标的,这种情况下, 运行标的物本身的损失是否可以套用上述保单责任予以赔偿?这是一 个原因和结果的关系问题,其他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由于空中运行 物体(建筑物、墙体倒塌)的坠落、撞击;而同样作为保险标的的运 行物体本身损失的原因是倒塌,倒塌的原因可能是设计、施工缺陷, 地面下陷、下沉等,从保单责任设计的初衷及对该条款的字面理解来 看,运行物体本身的损失不可以套用上述责任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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