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8个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县赔偿限额达8000万元

知识分享每周观察 2022-02-21 23:10:45 435阅读 举报
山西8个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县赔偿限额达8000万元

2月18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山西省8个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县的赔偿限额达8000万元。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逐渐改善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保护,不少野生动物种群逐渐恢复并壮大,随之而来的弊端也开始显现,野生动物损害庄稼、牲畜等致害事件日渐增多,人类财产遭受损失的同时,也激化了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

此前,山西和顺、平陆等地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和顺县2016年将“豹吃牛”生态补偿费用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平陆县因大天鹅损害麦苗等庄稼,每年补偿支出40余万元。

2021年,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财政厅及山西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林规发〔2021〕52号)确定沁水、陵川、泽州、高平、阳城、和顺、朔城、沁源8个县(市、区)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由县级政府林草部门统一办理投保手续、支付投保费用。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县(市、区)进行奖补。上述保险产品中的野生动物,特指常见危害农作物的野猪、野鸡(包括雉鸡、石鸡)、野兔、獾、豆雁、野鸭(斑嘴鸭、绿头鸭)、野鸽(灰斑鸠、朱颈斑鸠、山斑鸠)、黄喉貂、金钱豹、豹猫、大天鹅等。每县(市、区)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农作物损失累计责任限额600万元,牲畜损失累计责任限额350万元,人身损失累计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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