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理赔实务中经常遇到仓储物在火灾中全部烧毁的案例,如木材、塑料、海绵、纸张等仓储物,确定损失数量的方法及要求如下:
(1)立即提取或封存被保险人与仓储物有关的帐务资料。
(2)第一时间联系仓储负责人员,收集仓储合同、仓库租赁合同、受损财产清单、仓储物的现场摆放示意图(注明堆放品种、数量及堆放的空间比例等)等资料,并要求提供出险前一个月的仓库月报表及到出险日的仓库卸货入库、验收、出库等原始凭证,核定仓储仓库的账面结存数(仓储企业一般每半个月或一个月会盘货一次)。
(3)就仓库的管理、流转程序等问题向仓库负责人员多人次的、单独地进行情况了解,所做询问笔录要求有被询问人员签字确认。
(4)在消防解封现场后,进行现场清点核实。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现场堆放示意图等资料与现场痕迹、现场烧毁货品残骸互相印证。
* 对于有残骸、能够清点现场残留物的,经保险双方共同清点受损财产的数量,并由保险双方和财产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冰箱、洗衣机等可以清点发动机,木制品清点铁质配件、打包铁丝等。
* 对于无残骸的、无法清点现场残留痕迹的,根据所了解的现场堆放示意图,对同类未受损仓库堆放情况的了解,对火灾现场予以还原;并了解丈量各类受损财产的规格、数量;再赴现场丈量不同规格、品种的各类财产的堆放空间,与实际产品规格比对,核定受损数量。
* 根据仓库结存数与现场清点测算数量比对,核实被保险人财务资料的真实性。
* 向被保险人的购买、销售等上下游合同关系方进行核实确认,尤其是数量大、价值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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