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采用钢化玻璃(幕墙玻璃)的建筑物越来越多,的情况也很多,钢化玻璃自爆造成本身的损失是否构成除外责任?
1)钢化玻璃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一般都入固定资产账,如是看账承保,则可通过核查固定资产账目判断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2)钢化玻璃自爆的主要原因是钢化玻璃内部的硫化镍膨胀所导致,玻璃经钢化处理后,表面层形成压应力,内部板芯层呈张应力,压应力和张应力共同构成一个平衡体。玻璃本身是一种脆性材料,耐压但不耐拉,所以玻璃的大部分破碎是张应力引发的。钢化玻璃中硫化镍晶体发生相变时,其体积膨胀,处于玻璃板芯张应力层的硫化镍膨胀使钢化玻璃内部产生更大的张应力,当张应力超过玻璃自身所能承受的极限时,就会导致钢化玻璃自爆。根据上述分析,钢化玻璃自爆不符合保单“爆炸”责任定义,不构成保险责任。而且“自爆”多是由于产品本身缺陷、气温变化等保单除外原因造成的,所以,对于玻璃“自爆”造成的玻璃本身损失,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都是不负责赔偿的。
3)被保险人如有承保此风险的需求,可通过投保“KB13.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来实现。